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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誤會
這篇文章一點也不浪漫
而是我在5/8~6/27穿著KISS的衣服在紅花工作的日子
6/26領五月的薪資
他說15號我們沒有跟他們要薪水
不過我怎麼可能知道幾號發薪
這不重要
其中制服被扣了500
他說下個月還要再扣100
重點我已經不做了還被扣制服費
算了我看的很開因為我打算給我同事
畢竟我怎麼可能出去逛街還穿他們的制服跟圍裙?
可是扣制服費至少你也給我新的衣服我也才會心服口服
我拿到的衣服是人家穿過的=舊的
圍裙右邊的口袋整個破掉還是我媽幫我縫起來的
這樣的衣服+圍裙要500
我朋友的圍裙還是整件都起毛球
老實說我在紅花還蠻開心
因為同事人都還不錯
對我們也都很好
沒想到最後的這些會讓人這麼不開心
我當初離職因為媽媽不讓我做太晚
雖然我一開始說我做到八月底
好吧你們人手不夠我也應你的要求做到六月底
發薪的時候你說沒照打卡上面的卡算
那我幹麻還打卡阿?
打心酸的嘛?
這樣就算了
昨天我聽一個叔叔說他兒子過年在紅花上班
因為待遇不好就不做了
我隨口問他為什麼
他說你上班他只給你算到九點
如果你做到十點半
等於你那一個半小時他都不會給你算錢
我聽到整個火大
那是不是每個人做到九點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?
反正後來的時間也不算錢阿
那我何必做到七晚八晚?
當初說的多好聽?
好聚好散?
好聚,卻很難好散
我只慶幸我已經離職了
打這篇的目的不是叫大家不要去彰化的紅花牛排吃飯
而是就算我們只是短期工讀生
該有的權利就該被忽視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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